“非和平方式”止獨:軟的更軟,硬的更硬
2005-03-14 11:52:33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3月8日上午由王兆國副委員長作“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說明,草案中仍強調“和平統(tǒng)一,一國兩制”方針,不過針對臺獨議題并未使用過去常見的“武力”二字,而是以較溫和的“非和平方式”取代。草案中也提出“三個或者”,作為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臺獨的條件。對于這個草案各方都有不同看法……
臺灣媒體對草案的基本理解:舊調透新解
草案說明中列出制定該法的原則和草案的形成。強調解決臺灣問題是中國的三大任務之一,但是,近一個時期以來,“臺灣當局加緊推行臺獨分裂活動,引起高度警惕的是,臺灣當局妄圖利用所謂變法和法律形式,通過公民投票、憲政改造等方式,為實現(xiàn)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目標提供所謂法律支撐”。因此,制定反分裂國家法。
草案中將適用范圍限定為“為了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tǒng)一,維護臺灣海峽地區(qū)和平穩(wěn)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而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臺獨的“三個或者”,則是“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fā)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tǒng)一的條件完全喪失?!辈莅覆⒁?guī)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本法授權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組織實施,并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SPAN lang=EN-US>
至于和平方式方面,除了強調兩岸經貿、文化等各方面交流外,也強調兩岸協(xié)商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有臺灣媒體認為,中國全國人大說明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不可避免地將對兩岸關系投下變數(shù)與陰影”,但其程度取決于兩岸后續(xù)如何操作。臺灣媒體進一步認為,就草案說明內容觀察,雖然仍堅持“和平統(tǒng)一,一國兩制”提法,且重提“不放棄武力”,但草案也透出中國新一代領導集體對臺政策已有所轉變,對臺獨的針對性更強,采取的手段更為柔軟。
所謂“非和平方式”,大多學者普遍的解讀是,除了發(fā)動戰(zhàn)爭外,宣布臺灣海峽進入戰(zhàn)爭狀態(tài)、對臺進行封鎖、經濟制裁、中斷兩岸交流都是可能的選項。換句話說,將“動武”轉變?yōu)椤胺呛推椒绞健保环矫嫦M档团_灣和外界反彈,另一方面也增加回旋空間。
草案中對于使用“非和平方式”前提條件,也與江澤民主席于2002年2月提出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臺灣問題白皮書》有所調整。當時提到的對臺動武條件是“如果出現(xiàn)臺灣被以任何名義從中國分割出去的重大事變,如果出現(xiàn)外國侵占臺灣,如果臺灣當局無限期地拒絕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兩岸統(tǒng)一問題”。
而反分裂法的規(guī)定則是“三個或者”,即“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fā)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tǒng)一的條件完全喪失”。
對照二者差別,第一個“如果”和“或者”之差別為將“臺灣”轉變?yōu)椤芭_獨”,顯示高度針對性。而第二、三個“如果”和“或者”則已完全轉變,一方面突顯中國高層自信心逐步增強,將外力介入考慮降低,緩和美方反彈,但為繼續(xù)透過大國外交反擊臺獨留下彈性。
只要臺灣不走上臺獨,則仍以“軟的更軟,硬的更硬”策略應對。而“中國”現(xiàn)為兩岸分治現(xiàn)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guī)定的國土包括臺灣,而“‘中華民國’憲法”的領土范圍也包括中國大陸,兩岸相安無事;但一旦變更國家名稱、領土范圍等,則就是“法理臺獨”、“憲政改造”,將是中國大陸所無法容忍的底線。
臺灣當局認為:該法是對臺動武空白支票
臺灣“行政院”發(fā)言人卓榮泰表示,從公布的反分裂法草案來看,“空白”地方太多,詮釋空間過大,若解釋權操之在中國大陸手中,對臺灣十分不利。呼吁歐美日等國繼續(xù)“發(fā)聲制止”中國全國人大通過空白授權對臺動武的法案。
卓榮泰表示,目前該案還在審議階段,臺灣“行政院”對草案暫不做評論;不過草案列出解決兩岸關系三條件,及“非和平方式”,字面上看似較緩和,卻賦予中國高層更大的詮釋空間,包括“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議、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重大事變”等,都是空白授權。他說,草案出爐一定會引發(fā)很多不同解釋及討論,也會產生不同結果,其中有很多可以定義解釋的,視全國人大最后賦予中國政府多大權力后再作最后定調。目前認為兩岸互動暫時按兵不動,靜觀不同結果,希望“結果往好的方向”解釋。若膨脹太多權力在中國大陸高層手上,如此臺灣政府則“很難阻止臺灣人民做什么”。
卓榮泰說,“不放棄武力犯臺”的字眼都還存在,但中國大陸的“自制力”必須在條文討論過程中讓國際及臺灣都聽見,但臺灣方面“已作了最壞準備”。
國際解讀:臺灣一旦獨立,中國必然動武
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推出后,國際各主要媒體皆大幅報導,角度雖然略有不同,但新聞標題皆將此法中的非和平方式解讀為一旦臺灣獨立中國將對臺動武。
中國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在宣讀反分裂法立法原則時,曾說明一旦臺灣獨立則“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路透社的新聞標題較為緩和,指出這顯示如果和平統(tǒng)一失敗,中國將采取非和平手段對付臺灣;美聯(lián)社的新聞標題則相當直截了當,“反分裂法將允許對臺動武”。法新社則以“反分裂國家法勾勒出中國對臺灣保有動武的權利”作為標題。
此外,美國各主要媒體也在第一時間于網站上報導此一消息,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在網站首頁以頭題方式標出“臺灣分裂出去,中國則將對臺動武”,并配一張解放軍照片,相當轟動。華盛頓郵報則說中國大陸藉此法對臺警告,紐約時報標題則是“北京領導人以武力讓臺灣保持中國化”。
針對中國全國人大出臺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一事,日本政府對此表達了關心,并重申希望兩岸問題能和平解決的立場。日本媒體也都大幅報導了反分裂法的內容,并多強調這是中國首次以立法形式賦予武力解決臺灣問題法源依據(jù)。
日本外務省報道官千葉明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從臺海和平穩(wěn)定的觀點來看,日本對“反分裂法”表達很強的關心,也擔心此法對兩岸關系造成影響。千葉明說,在兩岸問題上,日本方面要重申希望當事者以和平對話方式解決,期待雙方可以早日重開對話之門。
內地學者觀點:是一部預防性法律,不是動武法
在中國人大說明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后,內地學者口徑一致的強調,該法系針對臺獨而立法,只要臺灣不搞臺獨,就什么事都不會發(fā)生,因此,反分裂法是一部“預防性的法律”。內地學者并且也認為,反分裂法立法完成后,對中國領導人都具有法律約束性。
北京臺灣經濟研究中心理事長、前中國社科院臺研所所長李家泉指出,從最近內地開放臺灣農產品進口,以及反分裂法中規(guī)定“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系”等條文來看,兩岸經貿并不會受到反分裂法的影響。即使是綠色臺商也大多只是受到“少數(shù)人一時操弄給搞糊涂了”,也并不是壞人。
內地海協(xié)會會長汪道涵重要幕僚之一的上海東亞研究所所長章念馳也認為,從該草案的說明看,反分裂法將以大部分篇幅體現(xiàn)中共中央對臺工作的方針及對兩岸關系的關點和政策,并將其提升到法律層面。而盡管祖國大陸方面仍強調不放棄對臺動武,但章念馳仍認為,“在有一線希望的情況下,絕不放棄和平統(tǒng)一”才是立法的精神所在。他強調,將反分裂法稱為“動武法”或“戰(zhàn)爭動員令”,是一種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