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投資不得動用社保基金

2012-03-27 11:08:12    來源:蘭瑞環(huán)球

3月26日,國家財政部發(fā)布了《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征收的專項計息基金,其保值增值關系到社會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同時,地方財政部門不得動用社會保險基金結(jié)余進行任何其它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根據(jù)《財政部關于清理整頓地方財政專戶的整改意見》(財庫[2011]171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社保專戶)管理,切實保證納入社保專戶的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規(guī)范、有效。

[打印] [關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