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鋼事件”擊中企業(yè)重組的隱痛

2009-07-31 16:03:45    

24日,國內著名民企建龍集團重組通化鋼鐵集團時遭職工反對,委派的總經理陳國軍被圍毆致死。集團子公司通化鋼鐵停產11小時。當晚吉林省政府宣布,建龍將永不參與通鋼重組。因建龍集團控股通鋼引起的流血事件,是國企改制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悲劇??偨浝黻悋姡屯ㄤ撃切┟總€月拿著幾百元的工人一樣,都是這場改革中的犧牲品……
 
“拉?配”式重組注定失敗
企業(yè)之間的重組,無外乎兩個目的:一是解決資金問題,二是尋求技術合作。資料顯示:通化鋼鐵集團,是吉林省最大的鋼鐵企業(yè)?,F(xiàn)擁有資產總值268億元,具備年產鋼700萬噸的生產能力,總部位于長春市。2008年,通鋼集團在中國企業(yè)500強中排名第244位、中國企業(yè)納稅200佳第195名。下轄通化鋼鐵、吉林鋼鐵、通鋼礦業(yè)、磐石鋼管、四平制品、通化網(wǎng)航、通鋼國貿等7家子公司。而創(chuàng)建于1999年的北京建龍集團是一家集資源產業(yè)、鋼鐵產業(yè)、造船產業(yè)、機電產業(yè)于一體的大型企業(yè)集團。到2008年底,共擁有控股子公司17家,總資產319.81億元,企業(yè)遍布河北、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浙江、北京、湖北、四川等省市。2008年,建龍集團名列中國制造業(yè)企業(yè)排名第78位,中國企業(yè)500強第158位。2008年,該集團控股企業(yè)實現(xiàn)銷售收入407.9億元。按常理分析,這兩家中國500強企業(yè)重組屬于強強聯(lián)合,應該有一個較好的前景??赡茏尞?shù)仡I導沒有想到的是,在2005年到2008年,建龍集團曾入股通鋼,但在今年年初退出。所以,當民企建龍集團再次要以65%的股份控股通鋼集團實現(xiàn)重組時,卻遭到通鋼職工反對。數(shù)千名通鋼職工不僅停工,還將新委派的總經理陳國軍圍毆致死。
眾所周知:企業(yè)重組是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改變資本結構擺脫困境的方法。也就是說,兼并重組的雙方,一定要在市場戰(zhàn)略層面具備很強的互補性,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xiàn)雙贏。然而,現(xiàn)在的多數(shù)重組都是因為難以違背“父母之命”所以難以成功。正如專家們所說:企業(yè)重組絕對不是簡單的企業(yè)合并,更不應該由政府來決定搞“拉?配”。要知道:兼并重組,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既要充分尊重職工意愿,也要防止少數(shù)人利用企業(yè)重組讓國有資產“合法”地流進私人腰包。因為,無論是改革、還是重組,都要以人為本,多考慮職工利益,否則就無法保住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
 
其實,針對建龍集團二次入股通鋼,不少人質疑:其中是否有貓膩,是不是將企業(yè)拖垮后再重組。人們之所以有這樣的質疑并非空穴來風。因為自建龍與通鋼牽手以來,雙方一直沖突不斷。職工對合作后通鋼的虧損不能理解。建龍與通鋼股權未分立之前,僅2009年一季度,通鋼出現(xiàn)巨虧。股權分立后,4月份通鋼大幅減虧;5月份微虧,6月出現(xiàn)贏利6000萬元。7月前20天,通鋼粗鋼產量創(chuàng)歷史新高。
建龍重組通鋼的失敗再一次告訴我們:改制實施方案必須提交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充分聽取職工意見。涉及處置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須按規(guī)定擬訂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那種違背市場經濟規(guī)律,在政府部門主導下的“拉?配”式的重組是注定要失敗的。

資本為王令重組喪失公平性
與目前資產重組流行的模式一樣,通鋼重組選擇的也是“國退民進”的路徑,民營企業(yè)身份的建龍集團參與了重組并掌控了國有企業(yè)通鋼集團的實際控股權。新華社為此發(fā)布的新聞稿說,有關方案經過吉林省政府的多次討論和慎重研究。從法理上說,吉林省政府作為通鋼國有股的代表者,具有參與重組的資本性權利。但是,通觀整篇報道,看到的只有吉林省政府活躍的身影,卻沒有看到通鋼的職工在整個重組過程中到底發(fā)揮了什么作用。他們處于“失蹤”的狀態(tài),只是在這一事件的末尾忽然出場,并以極端的方式使重組宣告失敗。
在“資本為王”的時代,資產重組自然是在資本擁有者之間展開的博弈和交易,企業(yè)的職工只是企業(yè)的雇傭者,他們所能得到的只是股東給予的薪酬。但是,就我國的國有企業(yè)來說,情況卻并非如此。我國的國有企業(yè)通常都有悠久的歷史,職工長期在一個企業(yè)工作,在計劃經濟時代,他們的工資雖然比較低,但有住房、看病等福利保障。這種模式用今天的眼光來看,自然有不足之處,一方面,國家難以包辦所有社會成員的福利;另一方面,這種國家包辦模式只能是一種低水平的運作,職工的生活水平很難得到提高。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這種模式已經基本上被拋棄,職工的社會福利不再由國家包辦,但這勢必要求提高職工工資,以彌補職工在這方面所遇到的缺失。然而,在我們經??吹降馁Y產重組案例中,企業(yè)職工卻成了“沉默的大多數(shù)”,他們的基本權利被架空。
以重組后的通鋼為例,該公司注冊資本38.83億元,其中,吉林省國資委持有46.64%的股權,建龍鋼鐵持有36.19%的股權,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14.6%的股權,通鋼集團的管理層也持有2.57%的股權。通過這種股權安排,通鋼集團近3萬名員工成了企業(yè)的邊緣人。盡管據(jù)吉林省政府的說法是,通鋼重組后效益上升、成績顯著,但是據(jù)有關媒體援引一位通鋼中層員工的話說,自2005年通鋼改制后,通鋼職工的工資就沒有漲過。
通過對“通鋼事件”這只麻雀的簡單解剖,可以清晰地看到,無視國有企業(yè)職工權益的重組,是罔顧歷史的重組,也是不完善的重組。即使從“資本為王”的角度來分析,這種重組也有它的可質疑之處。當國有企業(yè)的股權開始明細化的時候,企業(yè)國有股的代表者應該也代表了企業(yè)職工的權益,而不僅僅代表面目不清的“國有資產”。但是,在目前的重組中,國有股代表者卻更愿意與參與重組者坐到一條板凳上,他們可能也會向重組者爭一些利益,但更多的卻是他們的私人利益,他們甚至可以通過對國有資產的瓜分,來得到一部分企業(yè)的股權。而職工如果要主張自己的權利,得到的往往是下崗。即使上訪,也往往無所收獲。在“條條道路不通羅馬”的情況下,暴力便成了最后的選擇。
惡意重組只會激發(fā)更多不滿
一起并購案,居然最終演繹出這樣慘烈且詭異的結局,實在不能不說是充滿了當下國情之特色——主事者事前疏于溝通,事發(fā)應對無方,鬧事者事前因無建制性反對渠道而隱忍不能發(fā),一旦事發(fā)則一意搞大,一味恃群情洶洶以推翻既定之契約,并輕易逾越法律及倫理底線,視人命如草芥,一心指望借法不責眾來逃脫律條之規(guī)懲。這種充滿前現(xiàn)代社會江湖氣味和血腥氣息的博弈手段給所有相關方帶來的都是一個全輸之局。
 
表面上看,賠了生意又折兵的建龍集團是最大的輸家。且不說前期的投入,在自家委派的總經理被并購對象的員工圍毆致死尚未有個說法之際,就被地方國資委言之鑿鑿地當即宣布“永久退出”重組事宜,真是情何以堪。
當然,建龍集團的整個手法并非沒有可訾議之處。即便是所謂“惡意”收購,也并不意味著收購方有權利對持異議的普通工人心懷惡意,甚至惡言相向。即便并非如員工所傳言的那樣有私相授受之嫌,如何在“搞掂”國企管理層和地方國資委之余,通過工會和職代會這些看似傳統(tǒng)老套的平臺加強與普通員工的溝通,就相關善后事宜求得他們的諒解,也都是擺在包括建龍在內的所有志在收購國企的民營企業(yè)面前的一個繞不過去的課業(yè)。畢竟收購不是為了收獲敵意,否則即令地方相關部門強力配合,收購方又如何能順利踏上新程呢。
如果說建龍輸?shù)舻氖遣①弬€案的話,那么有關地方輸?shù)舻膭t是整個招商融資的大局。以如此之管制能力,營商環(huán)境,法治氛圍,政經生態(tài)和民風民情,外界會留下何種觀感?當?shù)胤絿Y委面對猝然亂局“果斷”宣布建龍永久出局的時候,所謂契約精神,程序正義,穩(wěn)定預期,還剩下幾許?
遙想當年“振興東北”口號響徹云霄之際,各路東北官員均著力將治下一方打造成投資熱土,為此不惜向前來考察投資的民企許下種種政策優(yōu)惠。某著名民營企業(yè)家在一個這樣的場合淡然一笑說,不求政策優(yōu)惠,但求待遇公平且長久,引得席間一片附和之聲。言猶在耳,只惜當下情勢足成負面印證。
將滿腔憤懣化為驚天暴力的聚眾鬧事者們在這輪博弈中似乎暫下一局——畢竟建龍從此不得置喙通鋼,而且通鋼無論最終花落誰家抑或獨善其身,普通員工的訴求自此后都不會再被漠然置之。代價呢?無論有多少冤屈和不滿,無論多么的下情不能上達,如此將無辜者圍毆致死會不了了之嗎?將所有的怨氣撒向收購方難道不會令實質議題失焦嗎?因此一事端而被毒化的互信和合作的氛圍何時才能回復正常?凡此種種,均無法一鬧了之。
重組障礙終究還是機制問題
一般來說,國有鋼鐵企業(yè)在計劃經濟時期沒有太多的積累,但卻重病纏身,如面臨著人員多、負債率高、企業(yè)辦社會、資金緊張等問題。改革開放之后,國有鋼鐵企業(yè)卻要承擔大量的改革成本。改革開放初期,人們都愿意進國企,為什么?因為國企的福利好,工作相對穩(wěn)定。某種意義上說,國企支付了更多的勞動力成本,養(yǎng)一個國企職工要付出的成本,起碼是民企的2-5倍。當然,國企職工的福利水平,與初期的民營企業(yè)相比雖然要好一些,但與其他一些國家相比卻差很多,國企也應當進一步改善員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條件。
國企比非國企付出的成本不僅是這些。比如,在納稅方面,國企一般沒有多大的偷漏稅積極性,而非國有的企業(yè)則不同,像民營企業(yè)是個人的,偷漏稅的錢自然都留給了自己。所以,在目前稅收機制并不完善的情況下,一般國企的稅負是非國企的4-10倍。再就是商業(yè)賄賂,民企向國企供貨,通過回扣形式,可以將貨物以高價賣出去;購買國企的產品也可以通過賄賂的方式獲得更低價的產品。還有外資,由于國家的招商引資政策,外資企業(yè)不光在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比國企強大,還要享受國家各方面的優(yōu)惠政策。
因此,有人曾經這樣形容國企,就像一個四五十歲的中年人,背著病重的老娘(離退休職工),攙著瘸腳的老婆(輔業(yè)單位)、抱著長不大的孩子(企業(yè)辦醫(yī)院、學校等),要與民企、外資等二三十歲的年輕人賽跑,勝負可想而知。十幾年下來,除壟斷性的國企外,很多都陷入了生存危機。國企改革已經二十年了,有人一直在說,國企的經濟機制不靈活,需要改革和改制??稍谖覀兛磥?,今天國企面臨的困局是相對于民企、外資過于“遵紀守法”,這也恰恰說明需要國家加強對民營、外資的那種“靈活”機制進行治理,創(chuàng)造一個真正公開公平透明的市場競爭環(huán)境,絕不能讓劣幣驅逐良幣。
當前的民營鋼鐵企業(yè),已不可同日而語。他們在規(guī)模、技術、管理等方面已經不比國企差,而他們靈活的機制國企是永遠學不來的,比如用工、納稅、商業(yè)賄賂等方面。如果照此發(fā)展下去,用不了多少時日,以規(guī)模自居的國有鋼鐵企業(yè),也將會逐漸被民營外資鋼鐵企業(yè)所淘汰?;蛟S,吉林省國資委已經看到了這種前景,已經對通化鋼鐵無計可施,想早一點賣出去,省了自己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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