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鐵事件為大規(guī)?;ㄇ庙懢?/h1>
2008-11-24 10:53:36
11月15日15時15分許,一段杭州地鐵施工工地突然發(fā)生路面大面積塌陷事故,導致蕭山湘湖風情大道75米路面坍塌,并下陷15米。正在路面行駛的多輛車陷入深坑,多數地鐵工地施工人員被困地下。截止20日下午13點35分,事故已經造成9人遇難、12人失蹤。有消息稱,這是我國地鐵建設史上傷亡最為嚴重的事故。而從媒體披露的消息看,這次事故是十足的“人禍”……
休在死去的冤魂面前“喊冤”
一聲巨響使杭州再一次聚焦全中國的視線,這一次卻是因為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我們看到,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快速、安全、舒適的地鐵已成為一個城市經濟實力、人們生活水平及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之一。近幾年,大中城市爭先恐后發(fā)展地鐵交通,但隨之而來的地鐵施工事故,不禁讓人呼吁:地鐵誠可貴,安全價更高。
(杭州地鐵工地塌陷現場)
17日,中鐵四局杭州地鐵一號線湘湖站常務副總經理梅小峰向外界透露,事故原因有三:一是土質,這段是淤泥質黏土;二是坍塌段路面是主干道,車流量大;三是近期持續(xù)性降雨。
而就在杭州地鐵塌陷的第二天晚上,當國家安監(jiān)總局副局長趙鐵錘、浙江省副省長金德水、杭州市市長蔡奇責問地鐵施工相關負責人“是否在事故之前就曾發(fā)現過事故隱患”時,該負責人表示確實存在隱患。當趙鐵錘隨即痛批“為什么不事先采取措施解除隱患”時,相關負責人表示,已向上級部門匯報過,需要等上級批示。對此回答,三位領導均表示,出現這么重大的安全隱患,施工單位應該及時采取措施補救,根本不需等待審批。
(杭州地鐵塌陷地點)
不能說就地鐵發(fā)生事故的原因,梅副總經理的分析所指沒有道理,畢竟他是這方面的專家;也不能說在發(fā)現有重大隱患之后,作為施工各方負責人,基于某種現實的考慮,選擇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是錯的。畢竟興師動眾的“大停工”若耽誤整體規(guī)劃布局,施工負責人是否能擔當得起政府部門的“問責”是個問題。更不能說三位領導的表示是“馬后炮”,畢竟出了問題,施工方除了選擇被動的向上級匯報,還有個發(fā)揮其主觀能動性的問題。
但問題是如此一來,豈不是相關利益各方都覺得很冤?事實上,從目前的事故原因調查進展情況看,我們尚不能確定他們到底有多大責任,施工方和政府部門都在極力排除事故的原因與己無關。或者有責任也不愿承認。那么,可以預計的是,當有一天追查勘測、設計、監(jiān)理、安全等方的責任時,他們也完全有可能將責任推給地方政府或推給施工方,事實上,無論是勘測方還是設計方,他們提供的設計方案和勘測數據只是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最終的拍板權在政府,而監(jiān)理、安全方不可能全程不受施工方金錢和物質等誘惑,當然我們這不是為監(jiān)理、安全方開脫,而是中國的現實就是如此,不然,哪有那么多“豆腐渣工程”呢?
工程出了事故,相關利益各方不是從主觀上找原因,而是一味將責任推給他人或歸于天災,甚至無論拿哪一方問責,哪一方都可能覺得冤。這顯然不是負責任的態(tài)度。只是不知道相比那些死去冤魂,相關利益各方的這種所謂的“冤”到底算不算冤?這點冤又算得了什么?
到底誰才是責任承擔方?
杭州地鐵事故發(fā)生近一周了,總算有了個算是結論的判斷。18日,國家安監(jiān)總局發(fā)出通報稱,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五個方面的問題,并要求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安監(jiān)總局說的五個問題,一是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二是對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治理不堅決、不及時、不徹底;三是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訓就上崗;四是勞務用工管理不規(guī)范,現場管理混亂;五是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監(jiān)管不力。這應該是有所指的。
對這起重大事故,我們一方面覺得十分痛心,另一方面又覺得是不幸中之大幸。這工程質量肯定有問題,這問題若現在不暴露,等到建成使用后發(fā)生,那地鐵中有多少乘客要遭殃啊,后果更不堪設想。此前,我們在幾天前的《亞博經濟》中已經指出,當前國家4萬億元投資主要投向各項公共工程,吸取杭州地鐵事故教訓,杜絕類似事故是當務之急。
事實上,上面我們提到的梅小峰向外界傳達的原因,全部都客觀原因。然而即使全是客觀原因,那么事前為什么不知道?事前難道不能知道嗎?如果事前知道而不能避免,那么是設計上的責任??墒┕し骄蜎]責任嗎?
事故發(fā)生后,有媒體稱,出事工程很可能存在轉包的情況。也就是說,工程由有資質的單位憑其實力等情況把標的拿下來,在獲得承建資格后又將工程轉包給許多資質差,或者根本沒有資質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這種轉包行為將給工程帶來較大的風險。
對上述說法,施工方沒有給出正面回答,但國家安監(jiān)總局的通報已經說明了問題。國家安監(jiān)總局分析答出的五個問題,實際上已經指出主要責任在于施工方(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中鐵四局),當地政府也有監(jiān)管責任,同時監(jiān)理方(上海同濟工程項目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也有責任,至于建設方(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毫無疑問要承擔責任。
往事不可追,來者尤可鑒
事情常常會這樣,貓膩普遍存在著,你知、我知、他知,大家都彼此心照不宣,秘而不露,相安無事。一旦有倒霉出事露了馬腳,便會驚奇地發(fā)現其中問題成堆。杭州湘湖地鐵施工現場塌陷事故亦是如此。塌陷事故拔起蘿卜帶出了泥,蓋子一旦掀開,丑陋百出,問題盤根錯節(jié),觸目驚心。
心熱手冷、倉促上馬是原因之一。地鐵是人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與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作為一項基礎性民生建設工程,搶時間,爭速度,加緊建設,提早使用無可厚非,但不可忘掉“百年大計,安全第一”,設計規(guī)劃應當周密審慎,萬無一失?,F在看,“杭州地鐵存在邊規(guī)劃、邊建設、邊修改的‘三邊’現象”。也就是說,杭州地鐵一號線塌方事件并非偶然,其中可能存在線路布局不合理、前期工作不充分、承包方資質審查不嚴以及違規(guī)施工等問題。事實上,僅一號線在錢塘江南岸的走向,就曾幾度變更,已由最初的21公里延伸至52公里,而且至今“一號線方案仍然存在變數”,延伸段預計至蕭山國際機場。同時杭州市民對“一號線重點為什么不選擇蕭山老城區(qū),而選擇人流量稀少的富人區(qū)?在出現事故的湘湖這種偏僻地段,為什么不選擇造價低、風險小的輕軌?”早就有較大爭議,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突擊速度、盲目趕工期是原因之二。在建設的快與安全之間一定要講科學發(fā)展觀。像地鐵的建設,該多少時間建成就多少時間,如果工期提前結束就要出問題,這是實踐證明的規(guī)律。杭州地鐵一號線建設“趕工期”問題比較突出。2004年3月通過評審的《杭州軌道交通線網規(guī)劃最終報告》稱,杭州市將爭取在2010年先建成地鐵1號線和2號線。這個工期已大大提前于國家發(fā)改委批復的項目工期時間。其中,一號線提前了1年,二號線提前了2年。雖然杭州地鐵的開工時間比既定時間有所提前,但在具體站點的施工上,工期也一再往前趕。2008年初,位于錢江新城的杭州地鐵一號線市民中心站成型,建設時間從常規(guī)的兩年左右壓縮至13個月,整整提前了11個月。而本次塌陷的湘湖站的中標時間為2007年7月,計劃在2009年9月完成。中標方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承諾的工期是706天。盡管最終事故認定報告沒有公布,工期縮短與塌陷之間的聯系不可枉斷。但基礎工程建設的鐵律是:必要的時間是質量的基本保證。心急吃不了熱豆腐,速成的往往是短命的。盲目趕工期,突擊搶速度是工程建設的大忌,也是導致“豆腐渣工程”的重要因素。
反復轉包、層層扒皮是原因之三。按規(guī)定,一個項目經理只能負責一個項目,嚴禁中標方違法轉包。但是目前一些大的施工單位根本做不到。有的單位憑借牌子、資質中標后,或者干脆直接轉包從中余利,或因人手緊張,不得不轉包給一些技術條件不足,甚至根本不懂技術的建設單位或者個體戶,埋下發(fā)生事故的隱患。同時,目前建設工程存在著最低價中標的現象,一些施工單位為此動歪腦筋,千方百計壓低成本甚至不惜偷工減料,增大了事故隱患。在事故中因右腿開放性骨折正在蕭山醫(yī)院住院的木工宋長法說,他是向他上面的老板承包了木工活兒,該老板也是從上面承包的。不少受傷住院的農民工表示,他們是剛剛被招來做工的,18天前還在農村老家的地里干農活,受雇來到工地后并沒有接受過相關施工培訓,無形中又為發(fā)生事故增加了隱患。工程隱患環(huán)生,事故能降得下來嗎?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在中國政府大規(guī)?;ㄍ顿Y的前夜。揭開事件真相,追問事故原因,不僅僅是還原事件本身,規(guī)避類似事件重演,更重要的還在于:往事不可追,來者尤可鑒。應該說,杭州地鐵坍塌事故為全國即將掀起的新一輪大規(guī)模基建工程敲響了警鐘,提供了慘痛的教訓。我們應當善于把壞事變成好事,防止類似事件重演。
縱觀近些年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皆有驚人相似的地方,而相同的錯誤卻屢屢上演,難道真是擺脫不了的魔咒?究其原因,固然有天災因素,但更多的還是人禍。20多個農民工兄弟寶貴的生命之花,因人禍而摧折,觸目驚心,不能不令人痛心疾首。痛心之余,人們不禁要問:既是人禍,為何未能避免?人禍猛于虎。愿杭州地鐵坍塌死難者的鮮血能夠終結安全事故中的人禍!
休在死去的冤魂面前“喊冤”
一聲巨響使杭州再一次聚焦全中國的視線,這一次卻是因為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我們看到,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快速、安全、舒適的地鐵已成為一個城市經濟實力、人們生活水平及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之一。近幾年,大中城市爭先恐后發(fā)展地鐵交通,但隨之而來的地鐵施工事故,不禁讓人呼吁:地鐵誠可貴,安全價更高。
(杭州地鐵工地塌陷現場)
17日,中鐵四局杭州地鐵一號線湘湖站常務副總經理梅小峰向外界透露,事故原因有三:一是土質,這段是淤泥質黏土;二是坍塌段路面是主干道,車流量大;三是近期持續(xù)性降雨。
而就在杭州地鐵塌陷的第二天晚上,當國家安監(jiān)總局副局長趙鐵錘、浙江省副省長金德水、杭州市市長蔡奇責問地鐵施工相關負責人“是否在事故之前就曾發(fā)現過事故隱患”時,該負責人表示確實存在隱患。當趙鐵錘隨即痛批“為什么不事先采取措施解除隱患”時,相關負責人表示,已向上級部門匯報過,需要等上級批示。對此回答,三位領導均表示,出現這么重大的安全隱患,施工單位應該及時采取措施補救,根本不需等待審批。
(杭州地鐵塌陷地點)
不能說就地鐵發(fā)生事故的原因,梅副總經理的分析所指沒有道理,畢竟他是這方面的專家;也不能說在發(fā)現有重大隱患之后,作為施工各方負責人,基于某種現實的考慮,選擇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是錯的。畢竟興師動眾的“大停工”若耽誤整體規(guī)劃布局,施工負責人是否能擔當得起政府部門的“問責”是個問題。更不能說三位領導的表示是“馬后炮”,畢竟出了問題,施工方除了選擇被動的向上級匯報,還有個發(fā)揮其主觀能動性的問題。
但問題是如此一來,豈不是相關利益各方都覺得很冤?事實上,從目前的事故原因調查進展情況看,我們尚不能確定他們到底有多大責任,施工方和政府部門都在極力排除事故的原因與己無關。或者有責任也不愿承認。那么,可以預計的是,當有一天追查勘測、設計、監(jiān)理、安全等方的責任時,他們也完全有可能將責任推給地方政府或推給施工方,事實上,無論是勘測方還是設計方,他們提供的設計方案和勘測數據只是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最終的拍板權在政府,而監(jiān)理、安全方不可能全程不受施工方金錢和物質等誘惑,當然我們這不是為監(jiān)理、安全方開脫,而是中國的現實就是如此,不然,哪有那么多“豆腐渣工程”呢?
工程出了事故,相關利益各方不是從主觀上找原因,而是一味將責任推給他人或歸于天災,甚至無論拿哪一方問責,哪一方都可能覺得冤。這顯然不是負責任的態(tài)度。只是不知道相比那些死去冤魂,相關利益各方的這種所謂的“冤”到底算不算冤?這點冤又算得了什么?
到底誰才是責任承擔方?
杭州地鐵事故發(fā)生近一周了,總算有了個算是結論的判斷。18日,國家安監(jiān)總局發(fā)出通報稱,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五個方面的問題,并要求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安監(jiān)總局說的五個問題,一是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二是對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治理不堅決、不及時、不徹底;三是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訓就上崗;四是勞務用工管理不規(guī)范,現場管理混亂;五是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監(jiān)管不力。這應該是有所指的。
對這起重大事故,我們一方面覺得十分痛心,另一方面又覺得是不幸中之大幸。這工程質量肯定有問題,這問題若現在不暴露,等到建成使用后發(fā)生,那地鐵中有多少乘客要遭殃啊,后果更不堪設想。此前,我們在幾天前的《亞博經濟》中已經指出,當前國家4萬億元投資主要投向各項公共工程,吸取杭州地鐵事故教訓,杜絕類似事故是當務之急。
事實上,上面我們提到的梅小峰向外界傳達的原因,全部都客觀原因。然而即使全是客觀原因,那么事前為什么不知道?事前難道不能知道嗎?如果事前知道而不能避免,那么是設計上的責任??墒┕し骄蜎]責任嗎?
事故發(fā)生后,有媒體稱,出事工程很可能存在轉包的情況。也就是說,工程由有資質的單位憑其實力等情況把標的拿下來,在獲得承建資格后又將工程轉包給許多資質差,或者根本沒有資質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這種轉包行為將給工程帶來較大的風險。
對上述說法,施工方沒有給出正面回答,但國家安監(jiān)總局的通報已經說明了問題。國家安監(jiān)總局分析答出的五個問題,實際上已經指出主要責任在于施工方(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中鐵四局),當地政府也有監(jiān)管責任,同時監(jiān)理方(上海同濟工程項目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也有責任,至于建設方(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毫無疑問要承擔責任。
往事不可追,來者尤可鑒
事情常常會這樣,貓膩普遍存在著,你知、我知、他知,大家都彼此心照不宣,秘而不露,相安無事。一旦有倒霉出事露了馬腳,便會驚奇地發(fā)現其中問題成堆。杭州湘湖地鐵施工現場塌陷事故亦是如此。塌陷事故拔起蘿卜帶出了泥,蓋子一旦掀開,丑陋百出,問題盤根錯節(jié),觸目驚心。
心熱手冷、倉促上馬是原因之一。地鐵是人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與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作為一項基礎性民生建設工程,搶時間,爭速度,加緊建設,提早使用無可厚非,但不可忘掉“百年大計,安全第一”,設計規(guī)劃應當周密審慎,萬無一失?,F在看,“杭州地鐵存在邊規(guī)劃、邊建設、邊修改的‘三邊’現象”。也就是說,杭州地鐵一號線塌方事件并非偶然,其中可能存在線路布局不合理、前期工作不充分、承包方資質審查不嚴以及違規(guī)施工等問題。事實上,僅一號線在錢塘江南岸的走向,就曾幾度變更,已由最初的21公里延伸至52公里,而且至今“一號線方案仍然存在變數”,延伸段預計至蕭山國際機場。同時杭州市民對“一號線重點為什么不選擇蕭山老城區(qū),而選擇人流量稀少的富人區(qū)?在出現事故的湘湖這種偏僻地段,為什么不選擇造價低、風險小的輕軌?”早就有較大爭議,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突擊速度、盲目趕工期是原因之二。在建設的快與安全之間一定要講科學發(fā)展觀。像地鐵的建設,該多少時間建成就多少時間,如果工期提前結束就要出問題,這是實踐證明的規(guī)律。杭州地鐵一號線建設“趕工期”問題比較突出。2004年3月通過評審的《杭州軌道交通線網規(guī)劃最終報告》稱,杭州市將爭取在2010年先建成地鐵1號線和2號線。這個工期已大大提前于國家發(fā)改委批復的項目工期時間。其中,一號線提前了1年,二號線提前了2年。雖然杭州地鐵的開工時間比既定時間有所提前,但在具體站點的施工上,工期也一再往前趕。2008年初,位于錢江新城的杭州地鐵一號線市民中心站成型,建設時間從常規(guī)的兩年左右壓縮至13個月,整整提前了11個月。而本次塌陷的湘湖站的中標時間為2007年7月,計劃在2009年9月完成。中標方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承諾的工期是706天。盡管最終事故認定報告沒有公布,工期縮短與塌陷之間的聯系不可枉斷。但基礎工程建設的鐵律是:必要的時間是質量的基本保證。心急吃不了熱豆腐,速成的往往是短命的。盲目趕工期,突擊搶速度是工程建設的大忌,也是導致“豆腐渣工程”的重要因素。
反復轉包、層層扒皮是原因之三。按規(guī)定,一個項目經理只能負責一個項目,嚴禁中標方違法轉包。但是目前一些大的施工單位根本做不到。有的單位憑借牌子、資質中標后,或者干脆直接轉包從中余利,或因人手緊張,不得不轉包給一些技術條件不足,甚至根本不懂技術的建設單位或者個體戶,埋下發(fā)生事故的隱患。同時,目前建設工程存在著最低價中標的現象,一些施工單位為此動歪腦筋,千方百計壓低成本甚至不惜偷工減料,增大了事故隱患。在事故中因右腿開放性骨折正在蕭山醫(yī)院住院的木工宋長法說,他是向他上面的老板承包了木工活兒,該老板也是從上面承包的。不少受傷住院的農民工表示,他們是剛剛被招來做工的,18天前還在農村老家的地里干農活,受雇來到工地后并沒有接受過相關施工培訓,無形中又為發(fā)生事故增加了隱患。工程隱患環(huán)生,事故能降得下來嗎?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在中國政府大規(guī)?;ㄍ顿Y的前夜。揭開事件真相,追問事故原因,不僅僅是還原事件本身,規(guī)避類似事件重演,更重要的還在于:往事不可追,來者尤可鑒。應該說,杭州地鐵坍塌事故為全國即將掀起的新一輪大規(guī)模基建工程敲響了警鐘,提供了慘痛的教訓。我們應當善于把壞事變成好事,防止類似事件重演。
縱觀近些年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皆有驚人相似的地方,而相同的錯誤卻屢屢上演,難道真是擺脫不了的魔咒?究其原因,固然有天災因素,但更多的還是人禍。20多個農民工兄弟寶貴的生命之花,因人禍而摧折,觸目驚心,不能不令人痛心疾首。痛心之余,人們不禁要問:既是人禍,為何未能避免?人禍猛于虎。愿杭州地鐵坍塌死難者的鮮血能夠終結安全事故中的人禍!